西南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
要求管理规定(修订稿)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自然科学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不分先后。除导师外学生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的学术论文,可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但所提交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学生为第一作者的A类学术论文。
(三)共同作者或通讯作者有多名的,只确认排名第一的作者。
(四)学术论文不含书评、会议报道和学术动态等。会议论文和著作不能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学术成果。
三、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校〔2011〕40号文延至2013年12月31日作废。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大学各学科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