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12:09:24     作者:地理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次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文件,现将我院开展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长:杨庆媛、喻尚其

副组长:王勇、何凯

  员:廖和平 马明国 涂建军 杨晓霞 陈俊华 田永中 唐飞

办公室秘书:李惠莲

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二、推荐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

2.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推免指标重点向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倾斜。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退役学生可放宽至6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710分制)及以上;

2)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考试80分(120分制)及以上;

4)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三)综合积分计算办法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1.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2.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1)科技创新奖励

a.主持教育部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奖励20分;

b.主持省部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15分;

c.主持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10分;

d.主持院级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奖励5分;

e.主持院级科技创新项目奖励3分;

2)竞赛比赛奖励

a.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团中央分别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协会、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协共同举办,下同)等奖(排名第一,下同)1项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竞赛一等奖1项奖励15分;

c.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1项;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奖励10分;

d.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奖励5分;

3)论文专著

a.学生在校期间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下同)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1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15分;

c.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A2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10分;

d.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奖励5分;

4)发明专利

a.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际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下同)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10分;

c.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新型实用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奖励5分;

5)展览展示

a.学生在校期间科技创新成果等在国家级展览会上展览展示奖励20分;

b.学生在校期间科技创新成果等在省部级级展览会上展览展示奖励10分;

6)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如有(1)-(5)中未尽述的重大奖项,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并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8)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a.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b.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除外);

c.成果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推免实施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办公室张贴栏对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5.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五)日程安排

 1.每年9月8日至13日启动推免生工作、学院动员、学生报名。

2.每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学院教务办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各专业和学科审核学生奖励积分情况,并在年级内给予公示。

3.每年9月16日至18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名单、确定本院今年推免研究生名单排序待学校指标下达后根据各专业指标确定拟推免名单,在公开公示后报教务处。

4.每年9月22日至25日,推免生网上核对信息。

(六)资格确认

推免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查询、报名等操作。

(七)推荐名额

1.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全部用于各专业并按照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占该届本科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2.若存在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争议,由推免生工作小组讨论确定。

(八)注意事项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工作监督

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的举报、监督电话68252504(校纪委办)、68250331(推免办)。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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